3)第66章 请叫我榜一大哥_从骑士到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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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的骑士,我叫亨利,我就要参加骑士比武大会了。

  这样的马上骑枪比武不仅是一种运动,更是被誉为“国王的竞技”,因为火神的仆人们,也就是那些传教士们不喜欢这种血腥的比赛,只有想要开疆拓土的王者们才热衷举办这样的比赛。

  这是一项与战胜恐惧有关的伟大运动,只有那些足够勇敢,且足够自豪举起骑枪的人,才能参与这样的终极挑战。你只能骑在马上向前冲锋,绝对不能像一只野狗一样畏畏缩缩。

  勇士们端起长枪,端坐在马鞍之上,瞄准对手,力冲击,用骑枪击中对方的盾牌,骑枪断裂、对手摔下马来,胜利的人将赢得荣誉、财富,和贵族女性的青睐!

  如此神圣又危险的比赛,只能由我们这些爵士们参与,只有我们才能置办得起优良的盔甲,才能将自己的身体牢牢包裹在钢铁里,更好的保护自己。

  不仅是铠甲,参加骑士比武大会,没有一匹神骏的宝马可是不行的,是否一匹拥有力量、激情,且身型俊美的战马,将是一位骑士能不能取胜的关键。

  有了上好的盔甲和战马,骑术精湛就是重点了。骑术是对骑士和战马的终极考验,他们必须合二为一,心神相通,为了同一个目标战斗!

  哪怕是前方是魔鬼的毒火地狱,哪怕前方是凶残的食人妖,哪怕前方是悬崖,都要一往无前、毫不犹豫的冲下去,冲到世界的尽头,冲到人类的末日!

  在跨上战马的那一刻,就不再是谁的儿子、谁的丈夫、谁的父亲,只有一个身份,那就是为了胜利冲锋的勇士!

  冲锋吧,我的勇士们,压低长枪,让它击中对方的盾牌,让它在对方盔甲上碎裂,让它将对手击倒,这才是人类力量巅峰的魅力!

  作为一名骑士,我也曾在战场上,见惯了被马蹄踏成烂泥的尸块,像墨红的章鱼一样死死地吸在土地之上。

  如同劫匪的士兵们带走了战败者的头颅,那流淌的猩红,如同一道道红绸带,为这些亡魂举行了晋升礼。

  战斗在秋天打响,于冬季被老鼠、野狗们啃食殆尽,等到来年春季,村庄的孩子们来到这里,用新一年的骨头,玩敲碎河冰的游戏。

  我也曾邂逅过美丽的姑娘,金黄的长发,散发着迷人的香气,她在马背上抱着我,我能听得到到她的紧张的呼吸。

  我们跨过初春的小溪,踏过秋日的草地,沐浴过夏日的暴雨,亲吻过冬日的雪绒。等到来年春天,我告别了心爱的姑娘,踏上了追求荣誉与财富的征程,待我功成名就,一定回来与她共享欢愉……“

  吟游诗人的长诗,声情并茂,不仅介绍了骑士比武的一些知识,还有对战争的反思,以及对爱情、家庭的渴望。

  这位吟游诗人的声音动听,故事又吸引人,听得大家都忘了喝酒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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