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一四章 城里城外(中)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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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像崇拜的民族,兄弟关系一定不如那么没有偶像崇拜、只信上帝的民族好。所以,因为他是你弟弟所以你俩关系就好的理由不成立,证明你肯定和连捷光有勾连。

  但这个理由好像实在不好意思拿出去公布,加上当时巴达维亚华人被屠了许多,荷兰人才发现啥也干不了,只好又让连富光出面让各个店铺开业、逃走的人都回来。

  最后荷兰人审了三四年,实在是找不出连富光私通“叛乱者”的罪名、又赶上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英西互相在西印度群岛劫船导致欧洲蔗糖又缺了,急需大量华人清理干净鲜血再来种甘蔗,只好没判处连富光记忆里最恐惧的肢解尸体个挖肺的刑罚。

  诸多的迹象都表明他是提前告发了“叛乱者”,但还是判了他流放到安汶,原本是流放到开普敦的,但他媳妇的娘家人花了钱改到了安汶,他的财产肯定是被总督们大家分了分。

  最终判决的理由是:判处他流放到安汶,不是因为连富光在这场“叛乱”中做了什么,而是因为他什么都没做。

  这是个经典的“戴帽子要挨打、不戴帽子还要挨打”的判决。

  实际上荷兰人是个很好的“老师”。

  告诉了南洋的华人,尤其是富庶稳定的,甚至做到雷珍兰、甲必丹的,骑墙或者什么都不做,是不行的。既然什么都不做,也要判刑,那下次在有事就要一起起来干!

  但显然,雷珍兰、甲必丹们并不涨记性,底层起事的时候,还是会和连富光此时的选择一样,然后再度循环。

  甚至当时判决连富光的时候,询问了另一位华人雷珍兰陈忠舍,问他是否相信连富光不知情?

  雷珍兰陈忠舍的回答简直可谓梦回风波亭:连富光虽然把糖厂租出去的,但谅来是知道糖厂的情况的。

  此时的连富光,可能再也没有机会知道自己原本会是什么样的命运了。

  也不知道,如今总督这边缩手缩脚没有直接杀人,甚至还要对“潜在的叛乱头目讲法律、讲证据”,是因为大顺在日本打赢了,而刘钰又在开战之前带着水手与荷兰水手斗殴,表现出一种咄咄逼人的态势,巴达维亚的总督怂了,害怕大顺找到理由开战。更害怕大顺和英国合作,一起做掉荷兰东印度公司……任何一个巴达维亚总督,都不得不牢记当年英荷同盟时候荷兰在安汶岛屠杀英国人的旧事,始终要提防英国的报复。

  更不知道,他心里一直恨着的、觉得连带着那群穷鬼闹事会毁了他们这些住在城里有居留证的、那个叫连怀观的曾经的朋友,此时已经接受了大顺朝廷的“招安”。

  城外,北边的一座糖厂里。

  连怀观身边的几个兄弟,悄悄打量着连怀观身边站着的几个人。这几个人,是从中原来的,来了也有几年了,说是来混口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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