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19章 《黄芷汀条约》_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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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接下来的战争中好好表现。

  刘馨的大军于次日出发南下,半个月后抵达洛坤,仅仅花了十一天时间便突破叛军的防线,兵临南线叛军老巢单马令。

  七日之后,因为躲避风暴的原因而姗姗来迟的高璟舰队终于赶到,炮轰了这座沿海城市,刘馨大军则在城市另一侧发动突袭,降倭夷丁没费多少工夫就登上城楼、打开城门。

  十月十九,暹罗南方叛乱平定。按照之前的约定,南方这些沿海地区暂时无须驻扎太多陆军,因此刘馨仅仅留下警备军便回师了。

  然而回师是假的,她并没有从陆路返回大城,而是假意北上,实际上只走了几十里便率军上了高璟的舰船,直奔暹罗东部沿海登陆。

  登陆后的刘馨所部快速东进,于五日后赶到暹罗人从高棉人(柬埔寨)手中夺来的东部重镇吴哥。

  吴哥的叛军完全没料到刘馨的到来,于是仅仅靠着没有一个夜盲症的警备军所发动的一场夜袭攻城战,东部重镇吴哥一夜易手,暹罗三路叛军彻底覆灭。

  消息传到大城,暹罗人完全被“坏消息”击垮了,其实他们现在也还没有很强的民族观,更不要提什么国家观了,因此……既然败了,那就任凭处置吧。

  又过了十余日,刘馨大军回到大城,难得打起精神来的黄芷汀代表京华集团传召了暹罗王摩诃·坦马罗阇——是的,传召!

  黄芷汀的精神可能的确不太好,因此没有多和坦马罗阇废话,随口寒暄了几句,便让人送上一份文本给他看,并让他签字用宝。

  拿给摩诃·坦马罗阇的东西是一份条约,基本上来说算是安南《京华十六条》的加强版。

  这个后来被称为“黄芷汀条约”或“京华十九条”的条款是这样写的:

  京华集团及暹罗王国,互愿维持大明南疆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双方友好关系益加巩固,兹拟定签署如下条约:

  第一条,暹罗王国允诺,自本条约签署之日起,京华集团即成为暹罗王国政策顾问集团,暹罗王国一应军民各政,均许京华集团派员参与并提供指导意见。暹罗王国对京华集团所提出的指导意见将予以充分尊重,并予施行。

  第二条,暹罗王国许诺,王国国王在指定副王(王储)之前,须告知京华集团并与京华集团取得一致。

  第三条,暹罗王国允诺,如副王之指定未获京华集团谅解并书面认可,则该次指定无效。暹罗王国可选择向京华集团申述理由,京华集团须在接受申述一年之内,派出特别调查组或谈判组与国王或国王指定的对象进行磋商、谈判。

  第四条,暹罗王国允诺,如副王指定申述最终未获京华集团谅解,为确保双方友谊牢不可破,国王陛下自愿将指定副王人选之权让渡予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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