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6章 善后(求收藏、求推荐)_帝国的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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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朝鲜负责!”

  义正词严的话语之后,唐浩然接着说道:

  “因此,本官意与朝鲜签署新约!”

  “新约!”

  李昰应的眉头微微一跳,现在这里并没有其它的大臣,只有他与唐浩然两人,这所谓的新约又是什么?

  在疑惑的功夫,他看到唐浩然拿出了一份早已准备好的条约文本。

  接过那文本,李昰应认真的看了起来。

  “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更议。惟此次所条约章程,系中国保全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列。兹定各条如左:……”

  看过开头,李昰应接着往下看去。

  “第一条:朝鲜久列藩封,与我中国同文同种,大清国今后全权监理指挥朝鲜之对外关系及事务。大清国之外交代表者及领事可保护在外国之朝鲜臣民及利益。”

  瞧着这一条,李昰应并没有多少抵触,实际上他一直反对开国,自然更反对派出外交官,甚至于,在他看来李熙给朝鲜带来的祸害之一,但是派出外交官之举,

  “第二条:大清国政府对朝鲜与他国间现存条约之实行担当完全之任。朝鲜今后非由大清国仲介,则不得缔结有国际的性质之任何条约或约束。”

  嗯,作为属国自当如此,这反倒也少了许多麻烦,以后洋人交涉,一率由清国负责,实际上在李昰应主持朝鲜国政时,涉及西洋、东洋事宜皆是推于清国,从而省得许多麻烦。这一条也可以答应下来。

  看罢前两条,对这两条没有多少抵触的李昰应知道,这之后的怕没有那么简单了,果然,再往下一看,他的眉头还是忍不住微微一皱。

  “第三条:大清国使其总理大臣者,置统监一名于朝鲜。统监专为管理外交相关事项,驻在京城,并有亲自内谒朝鲜皇帝陛下之权利。大清国政府于朝鲜各开港场及其它大清国政府所认必要之地,有置事务官之权利,事务官在统监指挥之下,执行属于从来在朝鲜大清国领事之一切职权,并为实行本协约条款,掌理一切必要事务……”

  看完这一条后,稍待思索后,李昰应抬起头朝唐浩然看去,满面疑色的问道。

  “大人所指之统监,若是仅只为保朝鲜免遭外夷之侵,因而掌外交?中国为朝鲜之宗主,朝鲜外事,自当由中国作主,小臣自不敢反对,但那为何于第四条,朝鲜高等官吏之任免由统监同意方可实行?”

  若是抵触的话,恐怕对于李昰应来说,第四条才是其真正抵触的,至于第五条的王室、大臣及官府未经统监同意均不得聘请外国人为顾问,则没有什么异议,真正涉及朝鲜之政的,于李昰应而言只有第四条。

  保护条约一共七条而已,所谓之七条中,最重要的核心就是朝鲜外交权,从根本上否认了朝鲜的外交权,外交,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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