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两百零七章 职业(上)_覆手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机,还是易爆品,还是有毒物品呢?不在于它是什么,而在于你想干什么。我们是律师,如果一名律师只会说明事实,他是一位正直的律师。但绝对不是市场所需要的律师。”

  曹云:“高小姐擅长审查商务合同,她有资本做一位正直的律师,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的非常清楚。回到案子来说,假设赵某儿子突然吐血,赵某考虑叫救护车还需要来回时间,于是赵某就抱着儿子,准备自己开车去医院,这样可以节约很多时间。这时候赵某汽车被阻挡,赵某无奈的再呼叫了救护车,因为时间的延误,导致了其儿子的死亡。为了泄愤,他在王女士汽车引擎盖上刻字,结果会怎样?”

  陆一航许久后小心回答:“似乎,还是要赔钱。”

  “没错,原因在哪?原因在儿子的死亡有多种可能性。除非能证实王女士的车随意停放直接导致赵某儿子死亡,这王女士就要担责了。”曹云道:“这是本案的第一种辩护方式,反咬。正常情况下咬不动,除非你能将打火机辩论成易爆物。”

  “比如?”

  曹云道:“比如赵妻被公司辞退,理由是其多次迟到。这就可以请公司人事部出庭作证,证明赵妻被辞退中多次迟早包括了那天早上。因为王女士的汽车堵了赵某汽车的去路,直接导致了赵妻被辞退,这种损失是可以计算的。”

  曹云道:“这种方式并非打掉一万二的赔偿,而是要求王女士因为过错赔偿赵某的损失。首先要确立一点,王女士有过错吗?有,肯定有,第一点,物业有清楚规定,汽车必须停在停车位上,王女士这种行为,可以通过物业追责。第二点,民事辩证,在民事诉讼中,主观对错的辩证不需要完全证据,也称呼为类推规则。比如你在公共过道放了一袋木屑之类的垃圾,这时候发生了火灾,你的垃圾有助燃效果,你的邻居家着火了,在法律上会认定你放在公共过道的垃圾存在助燃效果,你对邻居的火灾损失负有责任。王女士的车阻挡了赵某的车和导致赵妻被辞退是可以通过类推规则,证明王女士对赵妻被辞退负有责任。”

  曹云道:“但事实不是这样,要通过这个手段打赢官司,就需要伪造证据。伪造证据又分为好多种,我绝对不赞成律师直接伪造证据。但是完全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得到伪证。赵妻明白意思后,她创造了伪证,律师相信了她,结果被揭穿,在律师上律师是无责的。民事伪证并不会对赵妻有太大影响。这是一个小成本,大回报的策略。我会用,我相信你不会用。”

  陆一航无奈点头:“我记得曹律师你曾经说过,不要否认事实。”

  曹云道:“不要否认事实的意思是,可以在承认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一些技术上的处理。”

  陆

  请收藏:https://m.ok120.net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