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一四章 城里城外(中)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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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不知情。这是承包的合同,上面有巴达维亚城市议会的印章。”

  “我希望总督大人能够理解,如果城外的那些没有居住证的罪人暴动,我们一样也要受损失。”

  “我建议,总督大人可以立刻派兵镇压。将他们的头目抓获,严刑拷打。我们有句古话,叫擒贼先擒王。抓罪犯,要先抓他们的首领。”

  “抓到之后,巴达维亚的法律,是可以用刑的吧?”

  威廉·克拉斯是合格的律师,点头道:“荷兰是讲法律的,这一点你放心。”

  “根据1591年的文告规定如下:”

  “其一:为了促使被告招供,可以使用以下刑具……”

  “其二:若受刑者没有招供,或者只给出了部分口供,可以加大用刑的程度。可使用的刑具包括……”

  “其三:若酷刑之后仍不招供,便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酷刑不招供,可再次用刑,用刑程度比前两次更加严重。”

  “2:若酷刑不招供,或也可经法官裁定,酷刑之下仍不招供,可视为无罪释放。但是再度用刑,还是无罪释放,由法官决定。”

  “3:若酷刑不招供,或可转为‘普通诉讼’,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所以,按照法律,酷刑之后是否认罪,是否继续用刑,还是要看法官的态度。”

  说完,克拉斯笑了笑道:“没有人可以抗住最严酷的刑罚的。他一定会招供的。荷兰是讲法律的,只有招供了,才能判刑。”

  连富光笑道:“妙极,妙极。将他们的头目一抓,就可以安稳了,那些暴乱的人,失去了头目,也就散了。这对巴达维亚是有好处的,也是我这个甲必丹的责任所在。”

  “法官一定会明察秋毫的,选择继续用刑,直到拿到口供。”

  说罢,两人齐声大笑。

  只是,连富光不会知道历史上自己命运的悲剧,也正是因为他嘴里“一定会明察秋毫、选择继续用刑、直到拿到口供”的法官大人。

  以及他所信赖的“荷兰是讲法律”的神话,以及此时拍手称赞的1591年审讯法令。

  他没有因为提前告发了起义领袖之一连怀观不是好人,就得到荷兰人的宽恕。

  前后两任总督为了推卸责任,为了把屠杀的责任都推在对方身上——倒不是因为屠杀有罪,而是因为屠杀严重影响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都在拿连富光做文章。

  连富光的律师朋友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法官才能判决到底是继续用刑直到招供,还是判决无罪。

  被连富光信赖的法官大人,是这样给连富光定罪的:连捷光确实是起义的领袖人物之一,法官询问连富光和连捷光为什么关系好?

  连富光说,因为他是我亲弟弟,我俩是一个妈生的。

  法官说:就你们这个崇神贪财的民族而言,兄弟关系不应该是和睦的。任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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